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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郎书屋 > 重生之吴霸春秋 > 第115章 新法

第115章 新法(1/2)

    “大王,若鼓励百姓生育,其实不难。”
    太宰季札缓声道:“若国无战事,予民生息,百废俱兴之下,则黎庶自然积极生育!”
    “国府若要鼓励黎庶多多生育,也可用赠送慰问财物或免除赋税之方式,  为我吴国增添更多的人口。”
    庆忌闻言,微微颔首,旋即又将目光放在计然的身上,问道:“右丞相,你对此有何看法?”
    “大王,臣以为太宰所言极是。”
    计然垂手道:“国府不妨由此入手,  明令黎庶,  凡我吴人,  生育一子,可奖励美酒二坛,犬一只,生育一女,则奖励美酒二坛,豚(猪)一头。以示慰问!”
    “或可在孕妇分娩之时,派医者接生,助其顺产。”
    “善!”
    庆忌深以为然。
    只是奖励一些好酒牲畜,国家还是负担得起的!
    这不过是条件所限,倘若吴国日后的国力更加强盛,府库更加充盈,庆忌也将逐步提高鼓励生育的力度,加重奖赏!
    古代she会以农耕为主,生产力有限,时不时还发动一两场战争,人口少是必然的。
    人少,自然得鼓励生育!
    这个时代列国之间战争不断,  需要大量的人口来满足兵源的需要。
    而且人口还与粮食挂钩,  有人有土地就有人来生产粮食,  重要性不言而喻!
    这时,坐在一侧的范蠡进言道:“大王,臣以为在关于鼓励生育之政策上,不能只有奖赏,还应有惩罚。”
    “赏罚分明,黎庶方能不遗余力的生育儿女!”
    “如何惩罚?”
    “大王可以明令,严禁壮年男子迎娶老妇,严禁老迈男子迎娶壮妇,二者年岁不可相差三十,且有生养方可。若有违者,男方当罚服劳役一年!”
    “善!”
    庆忌表示十分赞同。
    不论是在哪个时代,老夫少妻的事情并不罕见!
    老妻少夫的则是相对而言少一些,甚至是几乎没有的。
    毕竟,在春秋战国时代,虽有女尊男卑的观念,但并没有根深蒂固下来,天下列国的风气颇为开放,  夫妻之间年纪差距过大也并非是世俗无法接纳的。
    饶是如此,  让一个六七十岁的糟老头子,添一房十多岁的妾室,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荒谬!
    而且,这并不符合吴国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国情。
    已经没有生yu能力,还霸占如此之多的资源,凑什么热闹?
    范蠡又道:“大王还可强令,凡女子十七岁以上不嫁者,男子二十岁以上不娶者,其父母有罪,惩罚可定为加倍缴纳口赋(人头税)。”
    “善!”
    庆忌同样赞同了范蠡的这一提议。
    在古代,男人二十加冠,女子十五及笄,都是属于成年人的范畴,该成家立室的年纪,所以范蠡的这一倡议,并不过分!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庆忌跟孙凭、孙武、范蠡、季札、伯噽、计然、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议良久,从正午一直到晚间,探讨吴国变法改革中的各项举措。
    主要是针对民生与赋税制度的改革。
    其一,四民分业,士农工商。
    即将吴国的百姓分成军士、农民、工匠、商贾四个阶层,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,便于交流,便于国家治理!
    其二,吴国对内鼓励商贾囤积货物,大量出售于他国,赚取差价,对外则降低关税,迎合列国商贾入吴。
    其三,吴国在管仲变法,征收赋税的基础上,划分商税与田租税(农税)!
    商税上,吴国两年征税一次,上等之年,每年征百分之十五。
    中等之年,每年征百分之十。
    下等之年,每年征百分之五,遇饥荒不变!
    田租税上,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。
    不论是否丰收之年,一律十五税一,如遇饥荒,则免税!
    其四,改革口赋(人头税)、户口税。
    口赋标准为,三口之家三十税一,六口之家六十税一,十口之家以上,同样按照此类标准!
    户口税,则是三十税一。
    总的来说,若这些法令出台,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、田租税、口赋和户口税四种。
    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,将承担田租税、口赋、户口税,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。
    其五,编户齐民。
    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
    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,加倍征收户口税!
    同时,编订户口,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,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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