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六十四章 有书面记录作为呈堂证供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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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ter>却不会叫这些人起身,就像她开头说过的,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不可随意而为。
在官司没有判定清楚之前,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,都要跪着听审,谁知道谁才是罪有应得呢?除非是有功名在身之人,方可免了跪在当堂。
这边的眉眼官司,仵作只是静静地看着,并没有做出反应,直到各位大人的目光聚焦在了自已身上,他才开始禀述。
倒是个极有眼色的,也不怪袁华判这样为难的案子也要带上他,可见是个平时极得用的下属,又懂得里外轻重,这人的人才不会给上司添麻烦。
“溺水的伤者,除一只脚干爽之外,全身湿透,且后背及腿部均有多处的挤压伤,似被按压钳制所导致,后脖颈处更是有着青紫掐痕,后脑处有钝器打击伤。”
“所有查验的细节,都有书面记录作为呈堂证供。”说完,仵作就递上了一纸公文记录,自有衙役小跑过去,把公文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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