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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郎书屋 > 李自成的明末游戏 > 第16章 般若波罗蜜

第16章 般若波罗蜜(2/2)

击溃了归化城(呼和浩特)的土默特部。跟卜失兔做买卖的沈老汉倒账了。
    去年初,鄂尔多斯部的济农(亲王或副汗)被林丹汗废了。沈老汉又一笔买卖倒账。
    去年秋,五十多船从蒙古南下的皮毛在黄河里倾覆。沈老汉欲哭无泪。
    上个月,马守应、八金刚、上天猴等部农民军窜入山西,沈老汉在洪洞县的大本营被洗劫一空。
    这下彻底歇菜。
    大小股东们无力垫资,各地十几家商号只能陆续清盘。
    这年头商号是无限责任,店倒账不倒,应收账款能不能回来另说,自家欠的债务砸锅卖铁也要赔上。
    沈老汉刚在波罗堡清完账,接下来还要上榆林,上京城清帐。
    用他的话说,做买卖讲究的就是个诚,不然谁信你?
    诚可不代表不黑。
    比如,沈老汉家的印局,放款无需抵押,仅凭借款人信用。
    借贷一般按日或者按月计息归还,有的朝借夕还,有的十日或三十日归还。
    每归还一次,盖一次印,故名“印子钱”。
    由于这种放款不用提供抵押品,只要答应说什么时侯归还,到期还款就可以了,所以也叫“应子钱”。
    放款对象多为候选官吏和商人。
    候补官吏在京期间往往一住几年,时有招待送礼、交际应酬,用款甚多,囊空金尽后只得向印局借贷。
    “遇选人借债者,必先讲扣头。如九扣,名曰一千,实九百也。甚至有倒二八扣者。扣之外,复加月利三分。”
    三分利是大明律规定的,“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治罪。”各地商号都能遵守。
    借一百两银子,一个月后还,连本带利,应该还一百零三两。若一年后还,连本带利就是一百三十六两。不管时间多长,不能将拖欠的利息变成本钱计息。
   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扣头应运而生。
    要是看你还款能力有限,比如借银七百两,给你按四扣三分行息。即借款契七百两,实际到手二百八十两。到期按本金七百另加利算。黑不黑?
    印局除抽扣头、收取高利外,有时甚至跟随贷款官员赴任讨债。
    故有人写诗说:利过三分怕犯科,巧将契券写多多,可怜剥削无锥地,忍气吞声可奈何?
    这还是有门面的钱庄、印局,其他私人放债五分利是普遍行情。甚或有加一钱的。
    此外利滚利的高利贷也不少见。
    钱庄放贷要看对方有无还款能力,并不是谁想贷就能贷。所以也就才有私贷、高利贷的横行。
    高利贷不好干,因为收账可不容易。几乎每个月都有若干贷方和借方被打死。利率越高,贷方的死亡率也越高。
    用沈老汉的话说,“反正还不起,迟早被逼的家破人亡。那不如和催债的拼命算了。弄死一个够本,弄死两个还赚一个。”
    扯远了。
    如今商贸能不能薄利多销呢?
    那不行。
    比如贩运皮毛,路途遥远,交通难行,再加上各种天灾人祸,薄利的遇上一次意外就倾家荡产。
    另外,此时大宗商贸别说预付款,连现款现货都不可能。先货后款才是常态,账期漫长,有拖一二年都收不完。资金挤占严重,呆坏账比例高。
    还有比如印局放款,又没抵押物,贷出去能按期收回六成就算好的,薄利哪能维持住。
    经商成本太高了。
    李自成跟沈老汉攀谈半宿,算是加深了对现今商业的了解。
    “老沈啊,当铺买卖你做不做?”
    “咋不能做,请个朝奉就能开起来。小兄弟有意思?”
    “我缺钱,有些东西要出手。”
    “啥东西?有多少?”
    “金银首饰珍珠玛瑙人参鹿茸之类……数量说不准,每次值银几百两几千两不等。”
    沈老汉眼睛一亮,小声来一句,“赃物打七折。”
    “奸商!”
    “嘿嘿,担风险嘛!”
    “苏三离了洪洞县,将身来在大街前……越思越想心头恨,洪洞县内就无好人……”
    六年前,冯梦龙出版《警世通言》,不过苏三应该还没被改编进戏曲里。
    李自成果断盗版。
    可是沈老汉不乐意了,听完之后气得胡须乱颤。
    “你这后生相貌堂堂,唱的也好,可怎么尽扯淡哩!凭什么洪洞县里无好人?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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