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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据(2/3)


    这也只是他想从案例之中来讨论出一个立法之时需要考虑到的因素。
    正如这句经典的律法名言,就是他想要夹杂的一些关于律法的思考。
    只有如此。
    才能为大秦此法立法提供一个思考和衡量的依据。
    而不是非要在这里辨别出一个是非黑白出来。
    同时。
    这些案例之中,还有经商之类,威胁大秦稳定之类,官员违法之类。
    这些都是需要去衡量和思考的。
    如果在现在立法的时候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。
    那么。
    在将来,有人再提出来一个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士大夫这样的带着极度浓烈色彩的阶级法。
    那么今日他所做的一切,就白费了。
    所以,他必须要站在后世的眼光下对立法一事进行一个有效的规避。
    “倒是可以这么判!”
    终于,丞相府大史令,在思考了许久之后,觉得嬴城说的有点道理,
    “毕竟,站在为人子的角度上,乙已经尽力了,同样,甲瘫痪十年已经没有生念,我们不能以寻常的伦理道德来评判。”
    可话语未落,丞相司直就摇头道:“但是不可否认的,甲有罪这个事实。”
    “同时,道德可以作为制定律法的考虑因素,但决不能影响律法判决。”
    “礼无标准,每个人对礼的标准也不一样,在执法之时,不能因人而议来决定律法的判罚,且,必须按程序来判罚。”
    “这是律法的底线!”
    奉常令城陈强也跟着补充道:“而且,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另一个问题。”
    “若据此判罚,便是桉例,此后有人效仿又该如何,其家中情况又以何做依据,这没有调查的基础。”
    然后。
    争论了许久,还是没有一个具体的定论。
    而且,支持李瞻判决的多,嬴城只能是暂时掠过,道:“第二个!”
    “这第二个,我认为,不能以此捉拿甲!”李瞻笑了笑,对各类案件得心应手。
    “刑狱案件,必须要有审理判决的律法条例,并对案件进行调查,勘验,审讯等,拿到切实的证据,以此定罪。”
    “没有证据,就不能捕风捉影。”
    大史令却摇了摇头道:“但事实就是,甲的确为罪犯,府衙经过调查,勘验等过程可以确定就是甲,只缺少实证,据此捉拿,皆大欢喜,可以有。”
    话音未落,就有人反对道:
    “律法以法论,自有程序,此举无异于先以恶定罪,那规定律法程序有何用?”
    “若府衙人人以此断案,岂不变成了以流言定罪,谁人多,谁声音大,就可以肆意定罪他人了。”
    “第三个!”
    “丁阻碍甲追捕逃犯,且殴打甲至重伤,并导致乙逃脱,丁徒刑无期;其中,丙利用乙导致严重后果,丙丁同罪。”
    “这不能否认,丁不知情这个条件,丁是在丙的欺骗下误以为乙被凶徒甲追杀,这才阻止甲。”
    “阻碍官府办案,一律按罪处理,哪有那么多条件。”
    “第四个!”
    “杀者无罪!”
    “凭什么又如此判,女甲或其好友,杀人者罪。”
    “男甲先行要侵犯,犯罪在先,女甲为反抗,自然无罪。”
    “那你这不是与此前第一判决有相悖,同样,你先站在了道德之上定罪,前后差距却如此之大。”
    “第五道!”
    “甲行医杀人,其罪当诛!”
    “甲应当无罪,丁终无理取闹,疾病之事岂由人愿。”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大律府内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了。
    甚至到最后。
    嬴城只能靠边站,眼睁睁的看着三十六名议员一点一点的争吵起来。
    快要把顶给吵飞了。
    见到这一幕。
    嬴城表示很满意。
    要的就是这个效果。
    成功挑起战火!
    这些案例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争议性。
    是道德与律法双刃剑之下的产物。
    实际犯罪者和道德层面出发思考,便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判罚。
    而这。
    就是摩擦再摩擦,摩擦出智慧的火花。
    因为只有如此。
    才能在立法一事上,摩擦出一个模糊的概念。
    如果说定礼,五等九流他需要拿出强势的态度来定。
    那么在具体的秦法十纲上面,他就必须要保持中立者,甚至旁观者的角度来定法。
    定礼,五等九流,是大方向,一个框架,他具备前瞻性的眼光。
    综合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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