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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七章 酒税征收(1/4)

    皇极殿上、当朱由检已经确定要废除关税和进城税,百官之中也没有什么人敢跳出来反对。
    或许他们会在事后的奏疏中向朱由校示意这样不妥,但当着朱由检的面,他们很清楚自己反对也没有用。
    只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,朱由检不仅仅要对这一项财税进行取缔,还要做另一件事。
    “自今日起,天下贩卖酒水之商贾,都需要向皇店办取售酒证,每斤酒收取三文酒税。”
    “民间需要领取酒曲才可制酒,酒曲每斤一文,无酒曲而私自制酒超过十斤者,每超过一斤罚钱百文。”
    “邻里若有举报者而嘉赏一半罚金,若有明知而不举报者,处罚一半罚金。”
    “商贾私造酒五十斤、私运酒入城售卖达百斤者,处死。”
    “收购民间百姓制酒超过十斤者,流放抄家!”
    朱由检制定了严苛的酒政,并扫视了一眼百官。
    “不可!殿下此乃与民争利啊!”
    “殿下、我朝宽于民,若是起酒税,岂不是与赵宋一般贪得无厌?”
    “殿下、万万不可啊……”
    “殿下……”
    没有出乎他的预料,当他宣布要开始有条理的收取酒税,百官们先是一愣,随后便开始乌压压的上疏,高呼不可了起来。
    酒是生活中常见的饮品,聚会、小酌都要饮上两杯。
    似乎看上去,古往今来,饮酒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,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。
    自古以来,当朝廷出现灾情,粮食歉收,统治者便会下令禁酒,就算你是地主,也不能私自酿酒,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惩罚。
    古代生产力落后,百姓辛苦耕作一年,所得存粮不多,而饮酒不但会上瘾,还会带来社会的奢糜之风,大量浪费粮食。
    为了维护社会稳定,统治者会制定适应社会发展的酒政。
    在几千年的历史中,主要出现过三种酒政,即禁酒、税酒、榷酒(专卖)。
    生产力不高,但是气候温暖的先秦时期,不止是民间禁酒,甚至连百官都被明令在部分时间不许饮酒。
    周文王在总结殷商戒酒兴国和纵酒亡国的教训后,制定了最为严厉的禁酒政策。
    即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中:“文王诰教小子,有正、有事、无彝酒…群饮汝勿佚,尽执拘以归于周,予其杀。”
    意思是,周文王告戒官员,不要饮酒误事,如果发现有人聚众饮酒,就格杀勿论。
    周朝的禁酒政策,将酒文化引向了正确的轨道,为后代禁酒提供了事实依据。
    哪怕到了气候温暖的春秋时期,也只有宫廷宴会、祭祀天地、赏赐大臣等时候可以饮酒,民间如果私自饮酒,动不动就杀头。
    直到汉朝,长期的战争使得民生凋敝,为了节省粮食,萧何制定了严禁聚众饮酒的政策,但已经从杀头转变为了罚金。
    真正第一个尝到酒税好处的皇帝是汉武帝,因为是他开创了榷酒(专卖)的先河。
    在国家财政压力变大的时候,桑弘羊建议国家实行盐、铁、酒的专卖制度。
    不过桑弘羊开创的榷酒的政策,会带来机构臃肿的弊端。
    到了汉昭帝时期,西汉的酒政由专卖改为课税。
    民间可以造酒买卖,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一定的税钱,即每升课税4钱。
    到了后来,西汉甚至出现了今有醇酒一斗,直钱五十的现象,酒税的税率达到了44。
    成为了汉朝乃至历朝历代的一个重要税收,哪怕唐代初期没有开酒税,但安史之乱后的中后期也忍不住开征了酒税。
    唐代宗广德二年,官府登记全国的酒户,每个月必须缴完酒税,才可以卖酒,标准是长安附近的酒户交十五文/升,酒税约50。
    每年征到酒税一百五十六万贯,占全年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一。
    有着唐朝的例子在前,宋朝自然对酿酒业的控制非常强,其中就包括两方面:
    第一、开办大量的官营酿酒坊,从生产到销售,把持酒的专卖。
    第二、继承五代以来的“酒曲专卖”的制度,允许民间酒户酿酒,但必须从官方购买酒曲,同时课以重税。反正酒户想酿酒,必须用到酒曲,而且根据购买酒曲的数量,可以推断出酒的产量,征税也“有的放失”,酒户基本不可能逃税、漏税。
    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酿酒业,宋初便制定了严厉的“禁曲令”,规定:“私造曲15斤、私运酒入城达3斗者,处死。卖私曲者,按私造曲之罪减半处罚。”
    宋朝的酒税达到古代巅峰,宋代的榷酒收入直接拔充军费,因此是支撑边境军费的重要来源。
    宋代的酒税从立国以来,在财政收入中一直占据较高的比例,天禧末年超过了1000万贯,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达16。
    既使南宋丢掉了北方的大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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