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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章 实在人(3/6)

盗劫骗、强抢骗、在船骗、诗词骗、假银骗、衙役骗、婚娶骗、歼情骗、妇人骗、拐带骗、买学骗、僧道骗、炼丹骗、法术骗、引瞟骗等。
    书中历述种种黑幕现象,上至官场科举,下至市井细民,旁涉九流三教,无不机诈百出。善良人偶一不慎,即堕其穿中,小则受骗招灾,大则家破人亡。
    还有,江南溺婴成风。
    “浙江温台处三府人民所产女子,虑日后婚嫁之费,往往溺死。”
    万历《温州府志》:永嘉内积聚而务外饰,宴会丰腼,虽中产之家,亦勉强徇俗,嫁女盛妆,生女多不收,无嗣者私抱异姓。
    台州府,“台故僻……俗贱女,生辙不举。”“台多溺女”。
    万历《金华府志》:兰溪“女生不育,惧乏资装”;东阳县“民间生女多不举,故多鳏旷“;永康县“惧乏妆奁,则溺其女,惧乏聘娶,或溺其男”;浦江县“民家生女者,虑嫁奁不足,辄溺之。”
    浙江领府十一,以上溺女习俗遍及温州、台州、处州、宁波、金华、衢州、绍兴、严州、杭州九府。
    “此弊不独三府,延及宁、绍、金华,并江西、福建、南直隶亦然。”
    “大江以南甘心溺女,其歼天地之和,无父子之亲,此岂细故也。”
    南昌府:“今则相习溺女不知其非,再育者鮮矣。甚者一举即溺之矣。孺子入井,残暴者尚悯之,此何忍焉。度其心不过虑婚费之难供也。夫婚费可薄也,毒不可逞也,曾不思一体而分,犹吾之骨血也,宁忍以无罪杀之乎。”
    九江府:婚姻论财,多不育女。
    饶州府:“饶俗不举女,皆因婚娶论财。”“县民弃女者载道。”
    江西領府十三,以上资料遍及南昌,九江、饶州、广信、吉安、衰州、赣州、南安八府,几占全省府数的三分之二。
    福建:“闽俗重男轻女,寿宁亦然,生女则溺之。”
    广东:“男女勿弃途溺壑及卖银钱,离散骨肉,心亏何能善终。”
    广西:“凡生女多惧贫难嫁自行淹溺。”
    朱元璋曾有旨:“古之婚礼,结两姓之好,以重人伦。近代以来专论聘财,习染奢侈。宜令中书省集议,定制颁行遵守,务在崇尚节俭,以厚风俗。违者,论罪如律。”
    从上面的例子可见,朱元璋的话不管用。但,这是女方出不起嫁妆,不是后世那种男方出不起彩礼。
    (上海县洪武二十四年(1391)的人口数为男278874、女253939;可是到隆庆六年(1572)的口数为男158532,女34435。这只看男女比例就不科学。溺女虽然是个因素,但应该和统计方法有关。不可能那么悬殊。)
    溺女有些是因为穷,也有些是重男轻女观念所致。
    “富家巨族子弟、富少习于不经之说,谓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,而得子必迟。故完婚即期得男,有生女者当必抛。”
    利玛窦记:“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,某些省份溺女。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。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贫,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,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,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凶狠奴隶主。因此,这种屠杀无宰的事情不是偷偷干,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。”
    溺婴风潮宋代起就有,不能全怪我大明。官府一直禁绝陋习,成效不大。
    男多女少,所以寡妇改嫁很常见,偷汉子也多,尽管士大夫道学家们痛心疾首也无可奈何。
    张养默、陆孙九、吴履江说了些江南事,叹息不止。
    李自成说北方也好不到哪去——
    “京师向有谚语云:翰林院文章,武库司刀枪,光禄寺茶汤,太医院药方。盖讥名实之不相称也。”
    这还不算啥。
    “燕云只有四种人多——奄竖(太监)多于缙绅,妇女多于男子,昌鸡多于良家,乞丐多于商贾。”
    具体来水——
    南方溺女,北方腌男。3明初福建两广也阉,“有乞觅他人子弟阉割驱使”,土豪招太监伺候自己。朱元璋特别下旨“敢有违犯,以阉割抵罪,没官为奴。”
    禁止民间“自宫”几乎贯穿整个明朝,违者严惩,可愈禁愈烈。
    因为“自宫”改变命运。
    “京畿民家,羡慕内宫富贵,私自阉割幼男,以求收用。亦有无籍子弟,已婚而自阉者。”
    成化时,有54位自宫者找上礼部,要求为皇帝效力。皇帝命锦衣卫前去抓捕,将他们游街以示羞辱。结果两年后,“时自宫者至两千人,群赴礼部乞收用”。
    “有一村至数百人者,虽禁之莫能止……嘉、隆而后,自宫者愈禁愈多”。
    嘉靖天启时,都有几千自宫者聚在皇城外,希望可以进去当差。
    崇祯他爹曾下令选用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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